微资讯!《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记者在亳州市区街头采访发现——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规行为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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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动车驾驶人见到交警后,慌忙拿出头盔佩戴。
从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不礼让行人、随意加装车篷等行为将面临处罚。昨日是《条例》实施首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是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记者在亳州市区街头进行了实地探访。
早上7点30分,正值交通早高峰,作为市区主干道的汤王大道和芍花路车辆明显增多,执勤交警和交通志愿者在两个路段交叉口疏导交通,劝导交通不文明行为。记者注意到,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逆行、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现象明显减少。
“最近通过街头广播和媒体报道,了解到骑行电动自行车需要注意的事项,特意给家人强调,出门骑行电动车一定要戴好头盔,不要逆行和闯红灯。”市民刘云表示,戴头盔是对自己负责,《条例》的实施为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多了一份安全保障。
记者看到,当日早高峰时期,绝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但也有少部分驾驶人没有做到规范行驶。
在市区汤王大道南半球商圈附近,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看到路口有交警检查,慌忙从车身下方拿出头盔准备佩戴。“你既然随身携带了头盔为什么不戴在头上呢?头盔的作用是为了保护你的,不是用来应付检查的。”见到此景,执勤交警走到该驾驶人身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和正确的佩戴方法。
在芍花路自东向西方向,一对年轻男女共同骑乘一辆电动自行车驶来,在路口处被交警拦停。“你们好,知道为什么拦住你们吗?”交警问道。“不太清楚,是因为没戴头盔吗?”男子回答。“你们不仅都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而且按照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在告知了相关条例后,执勤交警依法对其处以20元罚款。
走访中,记者看到除了少数驾驶人骑行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外,还有部分电动车随意加装车篷和挡风罩。交警介绍,按照《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拼装、改装、加装,不得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对于这种情况,交警要求驾驶人对非法加装的车篷进行拆除,并依法处罚20元。
“通过当天的上路执勤,我们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的行为明显减少,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能自觉做到依法依规行驶。”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汤王中队中队长刘振介绍,下一步,交警部门将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查处,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行一定要规范戴头盔;同时,不要逆行、闯红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做到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记者 李锦文文/图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