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底前 马鞍山市将实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当前看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马鞍山市委依法治市办正式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乡镇(街道)全覆盖的合法性审查体系。预计明年6月底前,我市将实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乡镇(街道)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行政合同等的必经程序,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

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10月底前,和县、雨山区将作为试点,率先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试点工作,探索完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为试点工作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具备条件的其他县(区)、开发园区可同步开展此项工作。届时,试点县区将率先建立程序完备、权责统一、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到2024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审查标准。要求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合法性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人员一般应由司法所负责人、公职律师等担任,用足用好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量。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公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审查范围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要建立健全审查事项的送审、审查、审签、意见反馈、卷宗归档等各环节程序,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安排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合法性审查人员要从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对决策事项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意见负责,确保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有效。

记者 任德玲 通讯员 郑欣 刘斌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