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内违法用地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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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即日起至8月28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是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除风景名胜区等按照规定部分区域可以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外,其他自然保护地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意见稿》,生态保护红线内分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和其他区域。其中,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和其他区域严禁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意见稿》要求,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 规划、详细规划,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按照管控要求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保护和利用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保护和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专项规划。(记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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