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拒不搬离 法院执行强制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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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7时,怀宁法院22名执行干警整装齐发,分乘警车直奔位于该县石牌镇的执行现场。随着现场警戒的布置,闲杂人员高效清场,原石牌供销社6名租赁户强制迁出执行活动得以有序开展。

怀宁县石牌供销合作社与产某某、姚某等6户分别签订《房屋出租协议》,其中《协议》第7条约定:“出租方因政府政策性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搬出,出租方退回余下租期内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的解除日为2021年9月3日;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未及时将承租房屋交还出租人,怀宁县石牌供销合作社向法院起诉。

去年12月29日,经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产某某、姚某等6名承租户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所承租的房屋交还原告怀宁县石牌供销合作社,判决生效后6名被告均未按期履行。今年3月16日,怀宁县石牌供销合作社便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县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要求6名承租户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主动搬离租赁房屋,并在现场张贴腾房公告,督促限期搬离,但6名承租户仍拒不履行。

为依法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怀宁县法院组织了本次强制腾房执行活动。

上午9时,现场6名承租户均有序启动搬迁。截至下午2时30分,在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下,3名租赁户已完成清点打包,并把物品运至指定场所,房屋腾空后更换锁具,现场把钥匙交付给怀宁县石牌供销合作社管理人。余下的3户也已签下《承诺书》,保证近日内完成搬迁并上交钥匙。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闫慧敏

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 合同解除 判决生效